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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嘉峪關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2-02-22 19:19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嘉政辦發(fā)〔202187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fā)嘉峪關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郊區(qū)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1223

(此件公開發(fā)布)

嘉峪關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

 

1  總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規(guī)范防汛抗洪應急救援指揮體系,依法、科學、迅速、有效應對災害性洪水造成的汛情、險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xù)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細則》《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辦法》《甘肅省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防汛抗洪應急預案》及《嘉峪關市機構改革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結合本市防汛抗洪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嘉峪關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暴雨、洪水及水利工程突發(fā)險情可能引發(fā)的次生洪水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2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防汛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責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fā)事件風險、減少突發(fā)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tǒng)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統(tǒng)籌協調、行業(yè)(領域)部門源頭防控、協同應對的作用,建立健全統(tǒng)一指揮、專常兼?zhèn)洹⒎磻`敏、上下聯動、平戰(zhàn)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認真貫徹分級應對、響應分級、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把各級政府的統(tǒng)一指揮和綜合協調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根據突發(fā)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由政府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統(tǒng)一使用應急資源

4)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發(fā)揮組織領導、統(tǒng)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健全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以軍隊非戰(zhàn)爭軍事行動力量為突擊、以專業(yè)救援隊伍為骨干、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中國特色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處置各類突發(fā)事件。

6)依法規(guī)范、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fā)事件的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fā),充分發(fā)揮專家隊伍和專業(yè)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7)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行業(yè)部門制定預防機制,加強源頭防控措施,變被動防御為主動防御,做好水庫、河流險段、易發(fā)山洪溝道、鄉(xiāng)鎮(zhèn)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級防汛指揮

嘉峪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履行防汛抗洪應急指揮職責,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應急部門的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分管水務部門的副市長擔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酒鋼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武警嘉峪關支隊支隊長、市軍分區(qū)戰(zhàn)備建設處領導任副總指揮,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應急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市應急局、市水務局等35個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成員單位及職責見附件)。

2.2  市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職責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貫徹執(zhí)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市委、市政府防洪調度指令和防汛抗洪應急工作安排,統(tǒng)一指揮全市防汛抗洪應急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防汛抗洪應急工作職責,落實防汛抗洪搶險措施,協調解決防汛抗洪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執(zhí)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決策部署,協調儲備防汛抗洪應急物資,統(tǒng)籌管理防汛抗洪應急資金,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統(tǒng)計、報告、發(fā)布防汛抗洪信息。負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2.3 有關行業(yè)和單位防汛抗洪應急指揮機構

有關部門和企事業(yè)單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水庫管理單位等要成立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本行業(yè)、本單位和所屬工程防汛抗洪應急工作,執(zhí)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指令。

3  防汛抗洪重點

3.1  水庫

我市境內有中小型水庫6座,其中中型水庫1座,為大草灘水庫;小(一)型水庫3座,分別為迎賓湖水庫、安遠溝水庫、紫軒葡萄莊園調蓄水庫;小(二)型2座,分別為雙泉水庫、拱北梁水庫。

3.2  河流險段

討賴河嘉峪關段、文殊沙河、斷山口河、田家沙河、鐘家沙河、白沙河等重要河流險段。

3.3  重點鄉(xiāng)鎮(zhèn)

文殊鎮(zhèn)、峪泉鎮(zhèn)、新城鎮(zhèn)。

3.4  山洪災害

全市易發(fā)山洪災害的溝道、險段及相關區(qū)域城鎮(zhèn)、村莊等人口密集區(qū),重點為文殊鎮(zhèn)、峪泉鎮(zhèn)。

4  防汛抗洪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根據汛情、險情和災情程度,將防汛抗洪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

4.1  Ⅳ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應急響應:

1)小(二)型水庫潰壩;或者小(二)型水庫工程發(fā)生險情,可能造成潰壩,影響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二)型水庫上游發(fā)生洪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游河道來水仍在增加。

2)嘉峪關市河流險段發(fā)生一般洪水,討賴河嘉峪關段洪水流量達到240立方米/秒以上、419立方米/秒以下,且有持續(xù)或上漲趨勢。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13人,或者圍困14人,并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100200名群眾正常生活。

4.2  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應急響應:

1)小(一)型水庫潰壩;或者小(一)型水庫工程發(fā)生險情,可能造成潰壩,影響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一)型水庫上游發(fā)生洪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游河道來水仍在增加。

2)嘉峪關市河流險段發(fā)生較大洪水,討賴河嘉峪關段洪水流量達到419立方米/秒以上、640立方米/秒以下,且有持續(xù)或上漲趨勢。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49人,或者圍困514人,并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200500名群眾正常生活。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1015%以上。

4.3  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應急響應:

1)中型水庫工程發(fā)生險情,可能造成潰壩,影響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庫上游發(fā)生洪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游河道來水仍在增加。

2)嘉峪關市河流險段發(fā)生大洪水,討賴河嘉峪關段洪水流量達到640立方米/秒以上、965立方米/秒以下,且有持續(xù)或上漲趨勢。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1029人,或者圍困1529人,并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5001000名群眾正常生活。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1520%以上。

4.4  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應急響應:

1)中型水庫潰壩。

2)嘉峪關市河流險段發(fā)生特大洪水,討賴河嘉峪關段洪水流量達到965立方米/秒以上,且有持續(xù)或上漲趨勢。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蹤30人以上,或者圍困30人以上,并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響1000名以上群眾正常生活。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20%以上。

5)發(fā)生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以上的山洪災害。

5  預防預警

5.1  預防與檢查

堅持地方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和部門行業(yè)負責制。汛前落實水庫、城鎮(zhèn)、主要河段及涉水設施、場所和施工項目的行政領導和技術責任人,明確職責,簽訂防洪安全責任書。

堅持防汛檢查制度,按照防汛檢查工作大綱的規(guī)定認真細致做好汛前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安全措施。水庫、堤防、涉水設施、場所、景區(qū)及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門、監(jiān)管部門要組織對工程防洪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除隱患。市郊區(qū)工作辦公室及鎮(zhèn)政府要組織對轄區(qū)山洪溝道防洪安全進行檢查,調查登記涉險區(qū)村莊、人員居住和通行情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轉移撤離路線。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有防汛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落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氣象、水文、水務報汛資料共享機制,簽訂報汛合同,及時掌握天氣、降雨和洪水信息,指導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各防汛抗洪重點采取以下預防措施:

5.1.1  水庫防洪調度管理

市水務局要組織做好水庫汛期調度運用方案編制審批工作,嚴格監(jiān)督落實調度措施,水庫管理單位要依據設計文件和工程現狀,編制水庫汛期調度運用方案,合理確定調度指標和調度方式,汛前報市水務局審查審批。

5.1.2  城市防洪排澇

市住建局制定城市防洪排澇應急預案,加快編制完成城市防洪排澇設施建設規(guī)劃,建立完善雨排系統(tǒng),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澇體系,有效解決影響較大的嚴重積水內澇問題,避免因城市內澇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5.1.3  山洪災害防御責任體系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市級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市郊區(qū)工作辦公室負責協調文殊鎮(zhèn)、峪泉鎮(zhèn)、新城鎮(zhèn)建立健全鎮(zhèn)、村、組、戶四級山洪災害群測群防責任體系,落實防洪安全責任制,組織做好暴雨山洪預警避險、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建立上下游之間信息通報機制。建立和完善暴雨山洪預警響應機制,遇有暴雨天氣預警和預報,要立即逐級預警至市、鎮(zhèn)、村、組,跟蹤督促預警到戶。

市水務局加強山洪災害監(jiān)測預警系統(tǒng)運行管理,健全管理隊伍,落實運行維護資金,保障系統(tǒng)穩(wěn)定運行,發(fā)揮監(jiān)測預警作用。

在建工程主管部門、涉水景區(qū)等要加強山洪易發(fā)地區(qū)建設項目、景區(qū)管理,落實山洪預警防范責任和措施。

5.2  監(jiān)測預警

氣象、水文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和水雨情的監(jiān)測、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不斷提高精度,對重大水旱災害趨勢作出評估,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根據汛情、險情和災情程度,預警等級分為Ⅰ、Ⅱ、Ⅲ、Ⅳ級,與防汛抗洪應急響應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相對應,并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6  信息報告

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實行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處理。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做好信息交流共享。防汛抗洪信息的報告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迅速報告基本情況、及時續(xù)報詳細情況。

6.1  信息分類

1)氣象水文信息。主要指可能引發(fā)洪澇災害的氣象水文預報信息、暴雨實時信息、河道洪水信息等。

2)工程險情信息。主要指水庫、堤防等工程出現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況,交通、能源、通訊、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礎設施因洪澇等災害導致的突發(fā)險情,以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損毀形成的堰塞湖險情等。

當上述工程出現潰壩、決口、坍塌等失事性險情前兆,重要基礎設施發(fā)生嚴重威脅安全運行的險情,堰塞湖嚴重威脅人員安全時為突發(fā)重大險情。

3)洪澇災情信息。主要指由于河道洪水泛濫、山洪災害、堰塞湖形成或潰決、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導致的人員傷亡、人員被困、城鎮(zhèn)受淹、基礎設施毀壞等情況。

重大災情是指因突發(fā)重大險情而導致的上述災情,以及山洪災害Ⅲ級預警標準以上的災情。

6.2  報告主體及報告內容

6.2.1  氣象水文信息

由氣象、水文、水務部門負責報告。預報內容包括暴雨天氣預警、實時暴雨分時段雨量、洪水起漲及分時段流量等。

6.2.2  工程險情信息

由工程主管部門、監(jiān)管部門、管理單位、法人負責報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損毀形成的堰塞湖險情,由防汛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及相關工程管理部門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礎設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況、險情態(tài)勢、人員被困以及搶險情況等。

1)水庫等蓄水攔擋工程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建設時間、是否病險、主管部門、管理單位、集雨面積、總庫容、大壩類型、壩高、壩頂高程、泄洪設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設計水位以及潰壩可能影響的范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等。

險情態(tài)勢:險情發(fā)生時間、出險位置、險情類型、當前庫水位、蓄水量、出入庫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fā)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2)堤防(河道工程)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堤防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管理單位、堤防級別、特征水位、堤頂高程、堤防高度、內外邊坡以及堤防決口可能影響的范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等。

險情態(tài)勢:險情發(fā)生時間、出險位置、險情范圍、險情類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fā)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3)重要基礎設施突發(fā)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重要基礎設施名稱、所在地點、主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設計指標以及可能影響的范圍、危害程度等。

險情態(tài)勢:出險時間、起因經過、險情現狀及發(fā)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4)堰塞湖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發(fā)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體組成、高度、頂寬、順河長、體積、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滲流、過流以及堰塞體上游及潰決后下游可能影響的范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現場處置條件及相關圖件等;

險情態(tài)勢:堰塞湖水位上漲、蓄水量增加情況,上游來水及過流情況,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fā)展趨勢等,預估堰塞湖蓄滿量、危險性等級及影響范圍。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6.2.3  洪澇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災害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等。

基本情況:災害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別、致災原因、發(fā)展趨勢及可能引發(fā)的次生衍生災害。

損失情況:死亡人口、失蹤人口、被淹村莊或城鎮(zhèn)、被困或直接威脅群眾、受災范圍、受災面積、受災人口、基礎設施損毀情況、交通電力通信中斷情況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蹤人口應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鎮(zhèn)或村莊應包括基本情況、受淹范圍、淹沒水深、對生產生活的影響情況等。

部署和行動情況:預報預警發(fā)布、預案啟動、群眾轉移、抗災救援部署和行動、抗災救災地方投入情況,搶險救災隊伍及人員等。

6.2.4  山洪災害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由市郊區(qū)工作辦公室、受災鎮(zhèn)政府負責報告,主要包括災害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等。

基本情況:災害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別、致災原因、發(fā)展趨勢及可能引發(fā)的次生衍生災害。

損失情況:死亡人口、失蹤人口、被淹村莊或城鎮(zhèn)、被困或直接威脅群眾、受災范圍、受災面積、受災人口、基礎設施損毀情況、交通電力通信中斷情況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蹤人口應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鎮(zhèn)或村莊應包括基本情況、受淹范圍、淹沒水深、對生產生活的影響情況等。

部署和行動情況:預報預警發(fā)布、預案啟動、群眾轉移、抗災救援部署和行動、抗災救災地方投入情況,搶險救災隊伍及人員等。

6.3  分級報告

河流險段管理部門、水利工程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城市建設管理部門和企業(yè)為水庫、河流險段防汛抗洪險情、災情信息的報告單位,市郊區(qū)工作辦公室、鎮(zhèn)政府為山洪災害信息的報告單位。發(fā)生災情時,負有報告責任的部門和單位,第一時間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向省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實時報告汛情、險情、災情動態(tài)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tài)。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

6.4 信息發(fā)布

6.4.1 Ⅱ、Ⅲ級、Ⅳ級防洪預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fā)布;Ⅰ級防洪預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請示市政府發(fā)布。

6.4.2 險情和汛情可能影響其它地區(qū)防洪安全的,在報告或發(fā)布防洪預警信息時,要通報有關地區(qū)相應級別的防汛抗旱指揮部。

6.4.3 防洪預警信息發(fā)布單位可根據汛情、險情和災情的影響范圍、緊急程度等,分別通過文件、傳真、網絡預警、電話預警、廣播電視公告、警報等方式發(fā)布。

7  應急響應

7.1  響應啟動

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級四個級別,按照從低級到高級的程序分級響應。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視響應級別,按照各成員單位職責組建信息組、應急救援組、轉移安置組、技術保障組、醫(yī)療衛(wèi)生保障組、治安保障組、運輸保障組、通信保障組、供電保障組、物資保障組等臨時機構開展防汛抗洪應急工作。

7.1.1  Ⅳ級響應

達到Ⅳ級防汛抗洪應急響應標準,或者出現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判定應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其它事項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各單位、各行業(yè)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會商,指揮防汛抗洪應急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涉險區(qū)或受災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程管理單位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應急。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密切掌握工作動態(tài),跟蹤掌握相關災情信息及發(fā)展態(tài)勢,指導開展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各成員單位指導開展本行業(yè)防汛抗洪應急工作,向指揮部報告行業(yè)應急工作。

7.1.2  Ⅲ級響應

達到Ⅲ級防汛抗洪應急響應標準,或出現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判定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其它事項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設立前線指揮機構領導防汛抗洪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開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分別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赴一線指導,調度本行業(yè)防汛物資和隊伍等資源幫助開展防汛抗洪應急工作,落實行業(yè)防汛抗洪應急措施,向指揮部報告行業(yè)應急工作。

7.1.3  Ⅱ級響應

達到Ⅱ級防汛抗洪應急響應標準,或出現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判定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它事項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統(tǒng)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應急工作,密切監(jiān)視汛情的發(fā)展變化,設立前線指揮機構,調度物資隊伍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各成員單位派出負責同志參加前線指揮機構工作,協調調度本行業(yè)專家及搶險隊伍、物資等資源支持防汛抗洪應急工作,督促落實行業(yè)防汛抗洪應急措施。

7.1.4  Ⅰ級響應

達到Ⅰ級防汛抗洪應急響應標準,或出現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判定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它事項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向省防汛抗洪應急指揮部報告工作;必要時,市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設立前線指揮機構。在市委、市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指揮全市防汛抗洪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救災工作,動員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汛抗洪救災。

7.2  響應對策

防汛抗洪應急期間,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可依法在其行政區(qū)域內征調人力、物資、車輛,緊急砍伐林木。需駐地部隊、武警、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協調調集。應急響應啟動后,對四類防洪重點分別采取以下措施。

7.2.1  水庫

1)根據水庫下游影響范圍和響應機制,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響應級別和職責發(fā)布洪水防洪預警。

2水庫主管部門派出專家技術人員赴現場指導調度和排險工作,落實巡查值守措施,組織行業(yè)施工隊伍、搶險人員和機械物資全力搶險。

3)水庫工程發(fā)生險情,或水庫大壩突然出現裂縫、滑坡、滲漏、管涌等險情或所在區(qū)域發(fā)生地震,可能造成潰壩時,立即開閘泄水,調集搶險隊伍、機械、物資上壩搶險。根據工程險情程度,組織下游群眾做好撤離準備,必要時立即撤離群眾。

4)水庫上游發(fā)生洪水,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實測或預報上游河道來水持續(xù)增加時,按照調度方案泄水運行,嚴密巡查水庫大壩、泄水建筑物。調度搶險物資、組織搶險隊伍上壩搶險,視情況在壩頂搶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頂。組織水庫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險加固,安排群眾做好撤離準備,必要時立即撤離群眾。

5)出現水庫潰壩等情況時,迅速組織群眾撤離,全力搶險救災,做好群眾生活安置工作。

7.2.2  城市防洪

1)根據城市防洪特點和響應機制,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fā)布防洪預警。

2)啟動城市防洪Ⅳ級應急響應后,組織巡查堤防,密切監(jiān)視河流來水;重點堤段、險段工程要加密巡查。加高加固險段堤防,并24小時值守。關閉沿河及灘區(qū)景區(qū)、休閑場所;加強河道兩岸管控,勸離近河閑散人員。

3)啟動城市防洪Ⅲ級應急響應后,加密巡查堤防頻次,加高加固險段堤防,做好群眾撤離準備。強化Ⅲ級應急響應各項措施。

4)啟動城市防洪Ⅱ級應急響應后,加密巡查堤防頻次,調集搶險物資、隊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險段堤防,組織群眾做好撤離準備,必要時先行撤離部分群眾。

5)啟動城市防洪Ⅰ級應急響應后,嚴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險段堤防。緊急征調搶險隊伍、物資、車輛,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對城區(qū)全部或部分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暢通。迅速組織撤離群眾。

7.2.3  河流險段

1)根據河流流經區(qū)域和響應機制,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發(fā)布洪水預警。

2)當河流洪水達到Ⅳ級應急響應標準時,立即組織加高加固險段堤防,撤離河道施工作業(yè)人員和機械,保障防洪安全。

3)當河流洪水達到Ⅲ級應急響應標準時,以城鎮(zhèn)、村莊等人員密集區(qū)和重要設施為重點,組織加高加固險段堤防,做好危險區(qū)群眾撤離轉移和群眾生活救援準備。

4)當河流洪水達到Ⅱ級應急響應標準時,以城鎮(zhèn)、村莊等人員密集區(qū)為重點,組織加高加固險段堤防,開展抗洪搶險。組織涉險區(qū)域的群眾撤離至安全區(qū)。組織調運生活用品和醫(yī)療藥械,安排好群眾生活。

5)當河流洪水達到Ⅰ級應急響應標準時,以重要城鎮(zhèn)為重點,加高加固險段堤防,開展抗洪搶險;全力做好已撤離至安全區(qū)群眾的生活救濟保障。

7.2.4  山洪災害防御

7.2.4.1  當出現災害性天氣時,立即向險區(qū)群眾預警,組織最危險區(qū)群眾撤離;觀察水情,適時報警,組織群眾做好避險工作;加強上下游村社聯系,互通水情,及時搶險。

7.2.4.2  當出現人員被困、死亡或失蹤,或者群眾房屋倒塌,影響正常生活的情況時,立即組織營救遇險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妥善安置群眾生活,維護好災區(qū)秩序;立即向災區(qū)調集搶險、救災醫(yī)護人員和物資,幫助災區(qū)開展搶險救災。

7.3  響應結束

當汛情、險情、災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降低防汛抗洪應急響應級別或結束防汛抗洪應急響應。響應結束后,市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qū)生活供給、衛(wèi)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8  善后處置

8.1  救災救助

應急部門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開展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安排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8.2  衛(wèi)生防疫

衛(wèi)生部門負責調配醫(yī)務技術力量,救治因災傷病人員,對災區(qū)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市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8.3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部門籌措和常規(guī)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8.4  水毀工程修復

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線工程為重點,分析水毀情況,制定修復計劃,加快修復,盡快恢復主體功能。特別是影響行洪安全的工程設施,要優(yōu)先安排計劃,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復加固和處置。

8.5  響應評估

響應結束后,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要分析總結應急響應工作,評估響應成效和問題,提出完善應急響應的意見。評估內容包括雨情、汛情、災情、險情和應對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問題、工作會議等。

9  保障措施

9.1  搶險物資保障

工程管理部門或單位要根據實際需要和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儲備必要的防汛搶險物資,建立調運機制,確保高效協調調度。

9.2  搶險力量保障

消防救援支隊要明確應急救援任務,提早偵查演練,全面加強防汛抗洪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加快建設防汛抗洪搶險專業(yè)隊伍,加強技術培訓與演練;健全地方搶險隊伍與駐地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的協調機制,提高協同應急作戰(zhàn)能力。

9.3  救災生活保障

物資儲備部門要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加強生活必需品儲備,保障救災供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相關職責提供救災生活保障。

9.4  醫(yī)療衛(wèi)生保障

衛(wèi)健部門要加強醫(yī)療衛(wèi)生應急隊伍建設,儲備應急藥品和器械,做好醫(yī)療救援和衛(wèi)生防疫準備。

9.5  技術保障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加快建立指揮決策支持系統(tǒng),在信息集成、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實現智能化和信息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應充分發(fā)揮專家組的作用,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10  預案管理

10.1  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嘉峪關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編制。

10.2  宣傳和培訓

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應急法律法規(guī)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活動,相關媒體部門提供工作支持。各防汛抗洪部門要采取發(fā)放避險轉移明白卡、宣傳冊等方式,加強防洪減災知識宣傳,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

市政府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做好應急預案培訓工作,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參與應急救援的技能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10.3  預案演練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開展本預案的應急演練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要定期對基層防汛安全責任人進行培訓,組織開展防汛抗洪搶險應急演練。

10.4  預案修訂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評估與修訂工作,報政府審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的;

2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職責發(fā)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fā)生變化的;

6)在突發(fā)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fā)現需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10.5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防汛抗洪應對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對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11  附則

11.1  名詞術語

小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中型水庫:指總庫容大于或等于1000萬立方米且小于1億立方米的水庫。

小(一)型水庫:指總庫容大于或等于100萬立方米且小于1000萬立方米的水庫。

()型水庫:指總庫容大于或等于10萬立方米且小于100萬立方米。

11.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解釋。

11.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2013724日印發(fā)的《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嘉峪關市防汛抗洪應急預案的通知》(嘉政辦發(fā)〔2013131號) 同時廢止。

 

附件:1.嘉峪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嘉峪關市防汛搶險應急響應處置流程圖

 

 

 

 

 

 

 

 

附件1

 

嘉峪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防汛抗洪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防汛抗洪宣傳報道,督促指導新聞媒體落實宣傳報道任務,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根據重大水旱災害和特別重大輿情動態(tài),指導協調相關業(yè)務部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等工作,主動引導輿情。

2.市委網信辦:監(jiān)測防汛抗洪輿情信息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3.市應急局:指導洪澇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洪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負責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定防汛抗洪應急和救災物資儲備規(guī)劃和計劃,指導做好物資儲備管理調用工作。

4.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洪水災害防御、所屬水利工程防汛安全和水情汛情監(jiān)測并及時溝通發(fā)布信息;負責全市中小型水庫行業(yè)監(jiān)管;負責防汛抗洪預案編制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期間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調度、應急水量調度和防汛搶險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排查整治河道及水工程防汛風險隱患、水毀工程修復;負責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提供監(jiān)測的雨情、水情、墑情和主要河道、水庫的水情預報。

5.酒鋼公司:負責做好酒鋼廠區(qū)內防汛安全工作;排查整治管轄范圍內水庫防汛風險隱患。

6.嘉峪關軍分區(qū):根據汛情需要,負責協調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指揮民兵應急力量,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抗災救災及執(zhí)行重大防汛措施任務。

7.雄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轄區(qū)內防汛安全工作;配合做好轄區(qū)內水庫風險隱患、城區(qū)內澇排查工作,配合組織城區(qū)防洪排澇應急救援工作。

8.鋼城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轄區(qū)內防汛安全工作;配合做好轄區(qū)內水庫風險隱患、城區(qū)內澇排查工作,配合組織城區(qū)防洪排澇應急救援工作。

9.市郊區(qū)工作辦公室:負責做好轄區(qū)內防汛抗旱、山洪災害防御工作;配合做好轄區(qū)內水庫和山洪溝道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做好山洪災害和山洪溝道防洪應急救援及人員轉移工作。

10.武警嘉峪關支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等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qū)社會治安。

11.市發(fā)改委:根據相關規(guī)劃,負責協調安排防汛應急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和災后重建計劃,負責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防汛安全工作。

12.市財政局:負責防汛抗洪和救災經費預算安排、籌集、撥付和使用監(jiān)督管理。

13.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編制全市防御地質災害預案,負責組織開展暴雨洪水引發(fā)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監(jiān)測預警、災情排查、綜合治理;協助防汛搶險取土用地事宜,指導做好災后重建取土用地和水毀耕地復墾工作。

14.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確保汛期抗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無阻;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洪物資及破壞防洪抗洪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做好因防汛抗洪引發(fā)的群體性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qū)撤離、轉移和安置,保護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安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河道及城市防汛工程的清障及搶險救災通行工作等。

15.市交通局:負責公路、橋涵防汛安全和在建工程防汛管理,督促落實防汛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防汛安全風險,完善易災路段警示標識;指導做好農村道路橋涵防汛風險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時組織修復轄區(qū)管養(yǎng)公路、橋涵等設施,保證公路安全暢通。

16.市工信局:統(tǒng)一協調調度供電企業(yè)防汛抗洪用電,做好應急防汛、搶險救災電力供應;協調電信、移動和聯通等通信運營企業(yè)提供應急通信保障,搶修水毀通信設施,恢復災區(qū)通信,保障防汛應急通信工作;負責協調洪澇災害災后恢復生產資料、搶險救災物資的生產和調用;督促除市政府國資委、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監(jiān)管之外的工業(yè)產業(yè)企業(yè)及電信運營商排除防汛安全隱患,落實防汛安全措施。

17.市農業(yè)農村局:負責制訂農業(yè)防災救災預案,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業(yè)洪澇災情信息;組織指導農業(yè)防汛抗洪和災后農業(yè)救災、生產恢復,做好救災種子、化肥、農藥、動物疫病防治藥物的儲備、調集和管理,做好排水機械的檢修、組織調度;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災害減負政策。

18.市住建局:負責全市城市防汛工作,監(jiān)督、檢查城市防洪渠及雨排系統(tǒng)的安全運行和城區(qū)排澇;負責指導管轄范圍內排水設施安全運行和汛期排水防澇工作;負責災后管轄范圍內城市基礎設施的恢復。

19.市氣象局:負責監(jiān)測分析天氣形勢、及時準確提供氣象預報預警和雨情服務。負責發(fā)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配合開展洪澇災害評估;組織開展氣象災害調查評估,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

20.市文旅局:負責文旅局所轄的文旅行業(yè)防汛安全工作;負責A旅游景區(qū)防汛工作的指導,督促A旅游景區(qū)、旅行社建立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機制,根據天氣情況合理調度運行、調整旅游線路,保障游客安全。

21.市衛(wèi)健委:負責災區(qū)疾病預防控制和醫(y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區(qū)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專家對災區(qū)基本衛(wèi)生狀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建議;根據災區(qū)需要組織防疫隊伍進入災區(qū),組建災區(qū)臨時醫(yī)療隊,搶救、轉運和醫(yī)治傷病員;向災區(qū)提供所需藥品和醫(yī)療器械;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置,控制疫情發(fā)生、傳播和蔓延;開展衛(wèi)生防病知識宣傳。

22.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并協調災區(qū)政府做好受災學校師生員工的轉移工作,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指導做好學校災后重建規(guī)劃方案及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大中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防災減災救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培訓及演練工作;負責指導學校災害損失核定工作,審核災害損失統(tǒng)計數據。

23.市林草局:負責組織指導林區(qū)和草原開展防汛抗洪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保證防汛安全;負責掌握林區(qū)、草原洪澇災情信息,負責洪水受災地區(qū)林草業(yè)救災和生產恢復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水庫維修養(yǎng)護和防洪安全。

24.市糧食局:負責本行業(yè)各類倉儲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guī)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25.市地震局:負責監(jiān)測全市地震動態(tài),及時通報水庫大壩等防洪工程鄰近區(qū)域的震情信息,跟蹤做好震情監(jiān)測預測工作。

26.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商業(yè)企業(yè)參加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指導商貿企業(yè)開展應急演練,確保生命通道的暢通;負責監(jiān)測災區(qū)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協助相關部門組織協調部分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

27.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督促指導園區(qū)內企業(yè)排查防汛安全風險和隱患,落實防汛安全責任和措施。

28.市供銷合作社:組織指導農業(yè)防汛抗洪和農業(yè)救災、生產恢復,做好化肥、農藥的儲備、調集和管理。

29.市政府國資委:督促指導所監(jiān)管企業(yè)排查防汛安全風險和隱患,落實防汛安全責任和措施。

30.水投公司:負責討賴河嘉峪關段已建成景觀區(qū)域的維修養(yǎng)護和防洪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水庫防洪安全。

31.甘肅省酒泉水文站:負責各水文測站水情監(jiān)測工作, 為防汛抗洪提供及時、準確的水文情報。

32.甘肅省水利廳討賴河流域水資源利用中心:負責討賴河水量調配和直管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負責向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提供討賴河渠首實時水量。

33.國家電網嘉峪關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力設施防汛安全,嚴格執(zhí)行防洪調度指令;落實防汛搶險救災用電保障措施;監(jiān)督并網電站防洪調度運行工作,配合開展電力系統(tǒng)防汛安全檢查和專項執(zhí)法檢查工作。

34.嘉峪關工務段:負責管轄范圍內鐵路防汛安全和防汛搶險工作,與當地政府做好聯防工作;積極協調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和嘉峪關片區(qū)相關單位優(yōu)先運送防汛搶險人員和物資、設備。

35.中石油嘉峪關分公司:承擔保障防汛抗旱應急救援油料供應工作;負責所屬企業(yè)防汛管理工作。

 

 

 

 

 

 

 

 

附件2

嘉峪關市防汛搶險應急響應處置流程圖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1230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