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
根據省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決定》精神和領導批示要求,市政府辦公室對1979年10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fā)的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清理,市政府決定,對與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已被新規(guī)定涵蓋或替代、不適應經濟發(fā)展需要、調整對象已消失、管理方式轉變、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的5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決定印發(fā)之日起一律停止執(zhí)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如有需接續(xù)的,請相關單位和部門抓緊制定新的文件。
各區(qū)、各部門、各單位對照本決定,也要及時清理本部門、本單位出臺的相關配套文件,并作出相應處理。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xié)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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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9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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